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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引争议 法官调解终案结
王欣婷 沈俊
日期:2024年02月27日 来源:

近年来,德惠市人民法院持续注重办案质效,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法院人的使命与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情简介】

姜某峰与于某艳于2001年8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子女。由于双方性格不投,感情不和,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姜某峰将于某艳诉至德惠法院,请求准予离婚,同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调解结果】

承办法官王书申拿到卷宗后,通过阅卷及开庭审理,了解到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只是就婚后房产和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本着一心为当事人着想、积极解决问题的心态,努力引导双方进行司法调解。调解中,考虑到双方情绪,王书申选择进行背靠背调解,分别针对双方矛盾焦点有理有据地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

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后,王书申趁热打铁,针对原告的诉求和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债务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就财产债务分割达成一致,并在王书申的见证下双方确定了调解协议内容,当场进行了部分财产的交付。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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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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