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办理涉企案件出台《涉企案件办理规章》,实行快速受理、依法办理、统一管理,将“检察护企”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 建立涉企案件“专项台账”,成立涉企案件“办案小组”,实行捕诉衔接、类案专办。按照“三当日”原则,即当日受理、当日确定办案人、当日进入审查程序,确保涉企案件办理畅通。办案过程中,研判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好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及社会调查等工作。 畅通涉企案件诉求表达渠道,全方位听取涉案企业意见。涉企案件要求检察机关当面听取意见或者书面提交请求、涉案材料的,做好登记,及时回复,实现“点对点”的专门沟通。办案过程中,通过“警示展览+法律咨询”的模式,为企业进行释法说理,教育、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合规经营。 建立健全办理涉企案件的相关机制,探索针对异地涉案企业检察办案跨区域协作模式。办理涉企案件时,实行“办案+监督+服务”一体化的模式,制发检察建议与跟踪回访相结合,帮助涉案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帮助企业化解矛盾及追赃挽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