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法官干警见证下,原、被告在原告家中达成和解,双方承诺不再为此前纠纷起争执。 起因是章某(1966年)在观看汪某(1944年)打牌时发生口角,因章某误解汪某言语为嘲笑,双方冲突升级,章某打伤汪某头部。汪某住院治疗花费1600余元。湾沟森林公安分局对章某作出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调解无果,汪某遂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章某赔偿3400元。 针对章某与汪某因打牌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生活交集多,若不能妥善解决可能加深积怨。法官通过十余次家访,深入了解双方想法,耐心做思想工作,安抚情绪并引导换位思考。同时,法官联系双方子女亲属协助调解,从法律、诉讼成本等角度进行利害分析。最终,章某主动赔礼道歉并赔付汪某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长久以来,湾沟人民法庭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己任,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诉讼各个环节,多渠道多途径解决辖区群众的家长里短和矛盾纠纷,助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