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迫于司法拘留“威慑力”,当场偿还部分债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为承办法官送上锦旗,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可。 2023年6月,孙某诉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朝阳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孙某14万余元,由于被告赵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孙某于同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武绍军受理案件后迅速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进行了冻结查封。因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不实,承办法官拟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执行法官带领助理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后,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被司法拘留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态度出现转变,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筹措3.3万元,后期将车辆出售后偿还5万元,剩余款项按协议每月偿还1万元分期履行,至全部还清为止。至此案件顺利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