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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法院:诉前调解高效化解民事纠纷
杨淋麟
日期:2024年05月13日 来源:

日前,陈某和李某因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在镇赉县人民法院坦途法庭内吵得面红耳赤,承办法官耐心劝说。那么,这一切到底是因何而起?

案情简介:原告陈某在村上做保洁工作,打扫至被告李某家门口时,二人因垃圾堆放位置等琐事发生了口角。在争执过程中,双方情绪愈发激动,继而引发肢体冲突,李某将陈某打伤,陈某遂入院治疗,住院23天后好转出院,并寻得该案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被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今年3月初,陈某向镇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五项费用共计17590.31元。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更为实现“定分止争,和睦乡邻”以及“法情相融,普治并举”的办案效果,承办法官为双方主持了调解。

法官首先向二人“晓之以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陈某的确应当索赔,只是赔偿金额有待商榷,毕竟你们双方对于冲突的产生和矛盾的升级都有一定过错,各有责任。”

法官又对二人“动之以情”:“你们住在同一个村,以后难免还要打交道,没必要真的对簿公堂,希望你们能够互相理解、各退一步,协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

经过法官长达两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一次性给付陈某8000元赔偿金。至此,该起健康权纠纷案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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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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