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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促和谐 抚养费纠纷终化解
彭博
日期:2024年05月17日 来源:

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父亲孙某与被告母亲王某于2015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原告由父亲抚养,被告离婚后至今一直未给原告抚养费,故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从2024年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母子亲情作为切入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抚养费的给付对孩子未来的学习、生活的帮助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被告理解给付抚养费是监护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最终被告王某同意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婚姻终止,亲情不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法定的亲权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不可替代的存在,抚养费仅仅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基础保障,孩子的幸福成长还需要父母给予的爱与陪伴。一直以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组织法官干警经常深入社区、学校进行婚姻家庭、孩子抚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积极引导百姓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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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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