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金某诈骗罪一案,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骗取62人财物达人民币120余万元,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与前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5000元。 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金某通过注册多个社交账号编造不同的人物身份,自导自演一系列的收购、卖货、付款、好评博得被害人信任,先后以投资、压仓、促销鸡蛋、订购海鲜礼盒等理由虚构事实,诱导多名被害人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及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多次项目投资、优惠购货等,共骗取62名被害人钱款达人民币120余万元,在收到钱款后写假借条、注销账号。2023 年11月,被告人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冻货赚钱、订购礼盒等事实多次骗取多人钱财,用捏造人物、伪造证据的方式隐瞒真相,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金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劣迹、认罪悔罪表现、缴纳罚金能力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判决后金某认罪服判,幡然醒悟。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面对投资信息需金为谨慎,不要被所谓的致富捷径迷惑,须知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暴富”“赚快钱”“高利润”等诱惑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守紧自己的“钱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