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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竞价促调解 案结事了获锦旗
江佰彦
日期:2024年06月11日 来源:

日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迎来了两位当事人,他们不是来起诉和应诉,而是以最诚挚的心情向法官赠送锦旗。

基本案情

该案系民事审判庭受理的赵某、皮某诉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某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公司成立一段时间后,因经营状态不好、股东间发生矛盾,导致公司不再经营。二原告起诉要求解散该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庭上调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股东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的规定,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公司解散均无异议,法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公司解散,对于公司清算问题,驳回起诉另行解决。

但法官考虑到案涉公司是小微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如果按照上述司法解释处理,势必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为了实质性解决问题,办案人在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并查明股东的投入及支出的前提下,决定延伸调解,对公司剩余资产进行清算。法官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做调解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并从股东之间应当珍惜友情角度,劝说当事人要相互理解、放下芥蒂。

竞价分割剩余资产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各方当事人逐渐平复了情绪。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公司剩余的美容美体设备和用品数量少,但种类繁多,如果对近百种公司剩余资产进行评估势必增加当事人负担。为此,法官决定采用竞价的方式进行调解,剩余资产以2000元为起价,由二原告与第三人进行竞价。最终经双方认可,第三人王某以6000元价格接收剩余资产,给付原告3000元补偿。

本案开庭、调解、竞价历时四个小时,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心态,不厌其烦开展调解工作,并巧用竞价方式,将案件成功调解,不仅赢得了各方当事人满意,也避免了另案起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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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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