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先生对门邻居家正在进行室内改造装修,几次串门后觉得效果不错,正好自己家里也打算装修,于是跟正在施工的包工头儿商量,口头约定让包工头以包干价格5万元改造家中客厅。但是,在支付了约定好的1万元定金后,包工头儿仅让工人拆除了阳台,就以现场有增项需要增派人手为由要求先支付剩余装修款,否则就让工人停工。李先生不同意预先支付,包工头儿和工人就再也没有出现,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另找他人完成了改建工程。 法官提醒: 一些有家装意向的消费者出于怕麻烦或想省钱的目的,常会选择找“熟人”、或为正规公司打工的包工头进行装修,然而这种选择经常会为日后发生家装纠纷埋下“伏笔”。有合同才有行为约束,有合同才有法律保障。进行家装,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以约定装修内容和装修条款,应当是消费者考虑的首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