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和约束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高效和透明,维护法治和保护人民权益,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院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审判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本次自查工作责任部门,对院审判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通过查漏补缺,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如《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关于长期未结诉讼、久押不决案件预防和清理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关于防止程序空转的办法》《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移送犯罪线索工作规定》等,并在院审委会上一致通过。 经过自查,审管办梳理了本院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集中在长期未结诉讼和久押不决案件预防清理、判后释明等方面的问题,针对问题,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一是牢固树立案件质量观,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规范意识,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从而保证审判质量的提高;二是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审管办的日常管理作用,进一步明确庭长、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的责任要求,明确院领导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责任;三是建立审判质量评估与反馈机制,通过对已结案件的全面梳理和分析,评估审判工作的质量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审判质量反馈制度,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促进其改进工作方法和提升业务水平。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加大审判执行管理力度,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机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高效的作风投入工作,助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