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通过调解,解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董某与被告邱某为客户关系,被告邱某多次在原告董某处进货而未结账款,共计11895.93元。被告于2022年7月20日向原告还款2000元后,剩余款项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愿支付。最终董某将邱某诉至法院。董某诉至法院后邱某主动偿还1500元,余款8395.93元仍未偿还。经本院法官进一步调查案情,深入了解当事人的生产生活情况后,分别对原告和被告做了调解工作,最终邱某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前偿还3000元,余款5395.93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未履行,则邱某额外给付1000元利息,双方达成和解。和解协议达成后,董某和邱某都表示满意,认为这是一个公正且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邱某承诺将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董某也表示理解邱某的财务状况,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此案通过调解结案,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坚持以调解优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