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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法官灵活执行 房产评估现场巧获车辆
乔元兀 安麒硕 吉林农村报全媒体记者 侯春强
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来源:

“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严谨态度,令我深感敬佩!你们辛苦了!”6月19日,抚松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及干警们,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深入泉阳镇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房产进行评估。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执行过程中,他们不仅成功评估了房产,还意外地帮助申请人追回了一台车辆,这一意外收获让申请人深感满意,并对法官及干警们表达了由衷的谢意。

当日,法官及干警们正在李某某家中开展房屋评估及拍卖的准备工作。然而,他们注意到一个细节:在破败的柴火棚内停放着一辆黑色小型面包车。这一不寻常的发现引起了法官的警觉,他怀疑该车可能与案件有关联。于是,法官迅速调整执行策略,果断对车辆进行控制。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该车确属被执行人李某某所有。

鉴于该车辆目前的质量及市场价值较低,如果将其与房产一同进行评估、拍卖,将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影响执行效率。为了最大化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通过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原本关系紧张的原被告双方逐渐消除了抵触情绪,开始理性面对房产拍卖与车辆执行的问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房产拍卖后,被执行人需配合申请人腾空房屋;同时,双方同意将车辆作价1万元用于抵顶部分欠款,并约定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间。协议达成后,申请人孙某某当场将车辆开走。

这一案例中,法官展现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灵活的执行策略。他们不仅成功地完成了房产评估及拍卖工作,还意外地为申请人追回了一台车辆,为申请人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一结果让申请人对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

“‘以物抵债’是我们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手段,它能够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办案效果,同时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陈丙祥表示,“我们将继续践行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过这起案件的处理,抚松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及干警们再次展现了他们高超的司法智慧和深厚的人文情怀。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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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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