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土地征收亲人反目 温情调解巧断家事
李冰
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来源: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城子街人民法庭组织的一场家庭会议,平息了家庭矛盾,重塑了亲情关系。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妻子隋某、女儿李女系三口之家,被告李父系原告李某的父亲,自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四人一直是同一土地承包户成员。2023年5月,因修建高速公路,户内土地被征占4800余平方米,被告李父以户主身份共取得补偿款34万余元,给付了李某、隋某、李女补偿款共计15万元。现李某、隋某、李女主张按照承包户内人口计算,李父应再给付三原告补偿款共计5万余元。此纠纷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故李某、隋某、李女三人将李父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城子街人民法庭法官牛旭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随后又前往村委会详细了解家庭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如简单判决,可能会造成彼此之间的怨恨进一步加深,进而会引发新的矛盾,不利于维护家庭和谐,法官便决定上门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温情调解。

据了解,原告认为“父亲年事已高,且现与继母一起生活,担心日后财产落入继母手中,造成损失。”被告则表示“分家前其与三原告在一起生活时,为家庭辛勤付出,但三原告对其疏于关心,现土地被占理应多分得补偿款,且其和现任妻子生活幸福,不存在被骗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言和。

调解过程中,牛旭明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厘清争议焦点,发现双方都不善于表达情感,缺乏沟通。于是,一方面从法理上详细讲解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从情理上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摒弃猜忌与隔阂,加强沟通与理解。

法官耐心开导着李父:“子女也希望您能够幸福,生活上有什么要求可以直接与子女沟通,他们到处奔波劳碌难免有时候照顾不周。”对于原告,法官表示“李父年纪大了,更需要子女的关心抚慰,要常回家多陪陪老人。”在法官法理的引导和情理的感化下,双方关系得到缓和,最终达成和解。

近年来,城子街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妥善化解“三农”领域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的征收及其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0
责任编辑:迟瑞冰
相关信息
吉 林 城 乡 网 版 权 所 有 ,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版权所有: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 投诉举报电话:0431-88600732 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火炬路1518号
流量统计: 技术支持:迅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