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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 明确工程项目,搞懂“包工包料”必不可少
姜成龙
日期:2024年06月24日 来源:

案例:

王先生与北京某建筑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详细的施工内容。装修完成后,装修公司却把王先生诉上了法庭,理由是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口头协商,增加了酒柜、鞋柜等项目,王先生均未给付相应费用。王先生认为,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就不存在增项的问题,自己也就无需再多付款。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虽约定装修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但在合同附件预算明细中已列明施工项目,而增加的酒柜、鞋柜不再所列项目之内,因此,王先生应当支付双方在施工中认可的新增项目的装修款。

法官提醒:

“包工包料”等装修方式只是装修行业的惯用说法,消费者仍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装修内容,搞清楚“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么工、包什么料。要明确装修范围。全包不等于没有增项,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增项是否合理,增项的市场价值如何,免费还是收费;要明确材料信息。尽可能在合同中或者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明确约定好施工所用的材料,比如类别、型号、品牌、材质等;要做限制增项的约定。预算做出后,在合同中可作出类似“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增项,增项以消费者书面确认为准,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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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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