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与通化市东昌区法院携手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金额57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两位当事人多年的心结。 2020 年 3 月 26 日,原告季某与被告林某达成合作意向,由季某出资 450 万元用于采购柴油,林某负责提货与销售。2020 年 8 月 2 日,林某将油陆续提取并销售,然而油款本金却迟迟未能收回。鉴于原告仅负责投资,不参与被告的经营管理和销售等具体事务,于是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双方将 450 万元的投资款转为被告借款,并约定至 2023 年 12 月分 3 期全额偿还 450 万元本金及 120 万元利息。直至今年 2 月 20 日,被告林某仅给付季某利息 110 万元,尚欠 10 万元利息及本金 450 万元。原告季某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在第一次庭审当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林某的柴油卖给了通化市的于某,而于某又拖欠林某的油款迟迟不给,才导致还不上欠原告季某的欠款,遂林某在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将于某起诉,想要将于某拖欠的油款要回后再归还给季某。就这样,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的承办法官立即与通化市东昌区法院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两位法官将实际的案情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串联起来。经多次沟通和商讨后,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两位法官决定将3位当事人齐聚到一起,在通化市东昌区法院江西法庭进行调解,当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的承办法官驱车80公里,赶往通化市东昌区法院江西法庭。 经过各方当事人的现场讲述,两位法官也更加切实地了解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同时通过于某的讲述,季某也了解到了油款的实际去向,以及柴油的实际销售情况,化解了季某两年多的心结。两位法官趁热打铁,出具调解方案,从情理、法理层面释法明理,正确引导、合理建议、耐心说服,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并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一场涉及三人跨越两地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立足群众小事,办好民生大事。近年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外部协同联动,整合基层解纷力量,积极探索更多元化的解纠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用司法温度传递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