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快速调解、快速确认了一起辖区内某村民委员会拖欠本村村民劳务工资一案,帮助申请人要回了劳动报酬1万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日前,申请人姜某、马某、王某来到法院起诉称,今年5月份开始到现在帮助村里种植西瓜,种植完成后村委会领导承诺干完活就给付工资,经过申请人多次催促至今没有给付申请人工资,村委会以现在经济困难,账户被其他法院冻结为由,暂时无法给付工资钱。申请人遂起诉到法院。 立案庭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涉及金额较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也是本村内部的事情,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从诉源化解此纠纷。法官和书记员马上驱车来到该村委会,将申请人和村委会书记等相关负责人叫到一起化解此纠纷,对其说明事情原委,释法明理,表示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事项是合理、合法的。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从中耐心调解,本着都是乡里乡亲,邀请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面对面交流。在法官的沟通协调、不懈努力下,双方考虑目前村里的困难情况,谈了各自的想法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申请人村委会在今年10月份之前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姜某等人工资款1万元,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真真切切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