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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清仓”出真招 司法为民见实效
姜明珠
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来源:

今年以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本清仓”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终本案件执行力度,寻找突破口、探索新思路,采取有效可行的执行方法,高效执结终本案件。

案件回顾 原告耿某诉被告包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包某偿还原告耿某车辆损失款3万元。上述钱款自2021年1月起,于2021年4月19日前、2021年7月19日前和2021年10月19日前分别偿还10000元,分三次给付完毕。但被告包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耿某于2021年10月19日向九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包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多次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近日,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本清仓”工作部署要求,九台法院对终本库内的案件进行详细分类梳理,该案属于小标的涉民生案件,本院依法对其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姜明珠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包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但经过查询发现包某已婚,妻子为王某,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内的存款。法官考虑到包某有可能将财产隐匿在其妻子名下,便依法裁定查询并执行被执行人包某妻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内的存款,予以冻结。

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包某履行法定义务,但其拒不履行,遂依法拘传被执行人包某,并对其手机中微信资金明细予以查询,发现其微信每月转账流水多达上万元。法官在对包某耐心释法明理后,明确告知其如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包某主动将本金及迟延履行金36000元全部支付给耿某,该案顺利执结。

虽然本案标的额较小,但是每一个小案件都关系着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利用“终本清仓”的有利时机,秉承“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多角度、全方位用尽、用全强制执行措施,为人民群众实现胜诉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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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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