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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诉调结合助力结清货款
由世阳
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来源:

“3000多的饲料钱,拖了我8个多月,现在打电话还不接,实在是太欺负人了!我必须告他!”那丹伯镇经营牛饲料生意的刘某气冲冲地来到东丰县人民法院,愤愤地说。东丰县人民法院黄河法庭的法官第一时间接待了刘某,并了解了案件情况:

东丰县那丹伯镇是东丰县西门塔尔牛饲养专业基地,当地形成了产销结合的产业模式,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吸引了很多外地经销商到当地推销饲料、拓展市场,刘某代理的牛饲料是其中之一。为了更好地赢得客户信赖,刘某通过赊销方式推销牛饲料,并作出承诺:“饲料不好,分文不要”,靠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刘某在当地赢得了一定的市场认可。

李某是刘某的客户之一。2023年4月,刘某先后两次为李某送去价值9000余元的牛饲料。第一次送去价值5000余元的饲料。李某用后感觉很好,很快即结清了首次货款。第二批饲料价值3700余元,刘某如约送货到位,李某收货后称没有现钱支付,希望刘某“缓缓再说”,考虑到李某饲养牛的规模,刘某没有拒绝,但没想到,这3700多的欠款,一要就是小半年,后来给李某打电话也不接,刘某只能到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李某,李某称,在刘某处购买的第二批饲料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他带来了损失,因此不想给付货款。承办法官向李某释明:如果你认为你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与销售方或者厂家取得联系,并将质量问题和损失情况告知销售方或生产厂家,由其出具相应的解决方案或者赔偿方案,积极留存证据材料,依法合理维权,而不是通过拖欠饲料货款,导致矛盾纠纷升级。通过法官不断地释法明理,李某意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向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向刘某结清了3700元饲料款。

买卖合同纠纷是基层人民法院最为常见的民事诉讼案由之一。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需要法官充分结合市场规律、交易习惯等,耐心细致为矛盾各方释明举证责任、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各项法律规定,由矛盾各方斟酌利弊,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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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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