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请假外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利,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6月30日上午,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与昌邑区司法局共同召开“关于做好涉企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请假外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此次会议,旨在研商如何能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上,保证社区矫正的监督效果;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企业发展与社区矫正的双赢,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联席会上,昌邑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讨论制定《涉企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请假外出管理办法》,以建章立制的形式明确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请假外出、销假、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规范,对涉企社矫对象的身份认定、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准假条件及请假所需证明材料等作了详细规定,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障涉企社矫对象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真正做到让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涉企社矫对象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力量,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灵活性对于企业的持续运营至关重要。联席会上,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商讨,可增加涉企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请假外出的弹性监管力度,实现社区矫正的规范性与企业生产经营灵活性的统一。弹性请假制度允许涉企社矫对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调整请假时间和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区司法局将通过简化申请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紧急快速处理等方式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充分利用双方已经建立的《检察听证合作机制》,对涉企社矫对象请假外出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涉企社矫对象的请假申请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请假外出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双方努力构建多维度的分析框架,将动态性与前瞻性、个性化与差异化相结合,全面地分析把握涉企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请假外出的潜在风险,在鼓励生产经营的同时,准确核实请假外出的真实性与必要性,降低监管风险,避免脱管事故,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