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调解了一起诊所与病人家属间因治病而拖欠诊费纠纷案。 卢某于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末到原告诊所处治疗双腿,因卢某已患病27年,当时原告提出,治好卢某的病至少需要花费几万元,卢某的哥哥、姐姐表示花多少钱也要把其弟弟的腿治好。后经过原告近二年的治疗,卢某的腿病痊愈,卢某应给付原告诊所治病费用59499元,卢某仅第一次治病时给付3000元定金,其余钱原告多次讨要,卢某始终没有结清欠款,后卢某死亡。现原告要求卢某的哥哥和姐姐等三人给付原告治疗费和药费56499 元及利息。卢某的哥哥、姐姐表示卢某在原告的诊所治病的过程承认,但是不认可这么多的治疗费用。 法官了解到,在长达近二年的治疗中,原告与卢某之间在用药、治疗方法等方面都是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并未在各处方上签字,在治疗结束时也没有让卢某出具欠据,而卢某现已病故,家属又不认可。此案处理不好很可能使得双方的矛盾加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承办法官走访了期间曾在该诊所治疗的几名患者,从这些患者口中得知卢某当时在诊所的部分治病情况,法官确定了调解的方向。通过法官数次背对背的耐心调解,反复多次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三被告共同给付原告诊所治疗费2万元,原告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