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清和法庭副庭长李清香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于1995年7月入职到被告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2月,被告以原告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拖欠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及冬季采暖费。 审理过程 办案法官李清香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考虑到被告公司于2022年曾经被另一原告王某起诉至法院,两起案件情况类似,且另案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因此该案对于本案的办理具有参考价值。李清香法官组织本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采暖费补贴。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清和法庭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运用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等手段,促进多元解纷,提高案件审办效率,秉持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