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来了一位中年妇女,刚进门就表示一定要找到承办法官当面道谢,并要赠送锦旗。 原来这位妇女的父亲于1997年1月以家庭承包的形式承包了位于本村的三块耕地共计6.65亩。后其父因病外出治疗,期间该承包地中的1.34亩被被告张某抢占,后一直霸占不还,至今已长达二十余年,为此原告及其母亲多次找到村、镇、区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虽然各个部门也都认定1.34亩耕地属原告所有,但被告张某一直不予腾退。 案件到法院后,承办法官首先核对双方土地权证记载的四至范围及亩数,并向被告讲明土地权证的法律效力,经承办法官耐心说服与讲解,被告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于今年10月末返还原告其侵占的耕地。另外,考虑到被告已经完成了今年的耕种,承办法官同双方协商,今年的耕地按租赁计算,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一起二十多年的土地纠纷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高效稳妥化解,并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法官提示,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主动、及时到法院主张权利,要积极使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将损害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