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法官,我收到工程款了,谢谢您耐心负责帮我们调解……”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收到最后一笔工程款的刘某某立即给法官姜成龙致电表示感谢。 刘某某在长春某楼盘从事绿化劳务活动结束后,雇主仅给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约16万元没有给付,故刘某某将被告王某某、被告长春某公司、被告广东某公司诉至德惠市人民法院请求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次开庭时,各方的争议很大。被告王某某认为刘某某栽植的树木存在死亡现象,不同意给付剩余的工程款,要求进行鉴定并扣减应支付的劳务费;而长春某公司、广东某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给付责任。承办法官虽尽心进行调解,但因各方的情绪不稳定,比较激动,致使第一次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庭审后,承办法官数次通过电话与刘某某及王某某沟通,找到阻碍双方调解的症结,用心、用情劝说当事人,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初步口头调解协议。为尽快落实书面调解协议,需要组织一场各方当事人都在场的调解活动,承办法官考虑到刘某某在吉林省四平市,长春某公司的代理人在吉林省长春市,王某某的代理人在辽宁省沈阳市,而广东某公司的代理人在广东省广州市,承办法官及时组建微信群聊,通过“微信视频+录屏+群内确认笔录”方式就该案进行调解,从而形成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最终,这件案涉三省四市当事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微信群聊方式,在十分钟内就得到了完美解决,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案件虽然调解结案,但微信群仍发挥着调后促执的作用。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时,王某某没有给付款项。刘某某便向承办法官寻求帮助,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在微信群内“@”了王某某,告知其别忘了履行付款义务,最终王某某及时将款项支付给刘某某,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降低了“案-件比”,提升了司法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