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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姜明琦
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来源: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维护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德惠市人民法院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小标的案件“应执尽执”,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在德惠市人民法院有5万元以下(含5万元)小标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三、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拘传其到场。

四、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德惠市人民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六、德惠市人民法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信息,监督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德惠市人民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德惠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6日

现公布第一批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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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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