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购房定金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切实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协商将被告一门市房出售给原告,后原告交付给被告定金1万元。后续被告房屋仓房被积雪损坏,原告让被告进行修理,被告拒绝后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原、被告多次协商房屋事宜,同时原告多次催要定金无果,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购房定金2万元。调解之初,双方情绪激动,法官安抚双方后,耐心倾听双方意见,总结双方的争议焦点。待双方都平静下来,根据争议焦点,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给双方讲解民法典关于定金返还的法律规定,同时摆出了相关案例,让双方心服口服。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返还原告定金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今后,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前移解纷端口,让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让群众真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