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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矛盾
孙忠煜 袁爽
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来源:

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未支付租金引发的纠纷,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促进了社会和谐。

某村委会到法院诉称,某单位从2020年1月开始租赁其村的门市房作为办公室使用,并签订了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为35000元。后某单位一直以此笔款项未拨付为由,未支付房屋租金,直至2022年,村里因发展需要,强行将某单位放在其村门市房的物品清离,但至今某单位仍无人出面解决拖欠房屋租金事宜,特起诉到法院,要求某单位支付房屋租金105000元。

立案庭法官考虑到此案事实清楚,证据明确,且双方都有意愿调解,遂决定从诉源化解此纠纷。两单位的代理人来到法院调解室,法官对双方代理人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当事人如果通过诉讼程序将会产生过高的法律成本,既耗时间、又伤和气。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由某单位分期给付某村委会拖欠的房屋租金105000元。为了保证后续的履行,双方当事人积极到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最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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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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