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熟人”向你借钱时,你是否碍于情面没有约定利息呢?或是口头约定了利息而不好意思形成书面约定呢?倘若对方拒不还钱你将其诉至法院,是否还可以索要利息呢? 基本案情 大牛和小朱是一起长大的朋友,在小朱要购买门市找到大牛借款10万元时,出于朋友情谊大牛不好意思拒绝,便同意借款。小朱向大牛出具借条,载明“本人小朱向大牛借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整),2022年5月1日前归还。借款人:小朱 2021年9月15日”。当日,大牛通过银行转账,将10万元转给小朱。 2022年4月24日,小朱通过微信给大牛转账2万元,称剩余欠款晚些归还。眼看时间一年一年过去,小朱不但不还钱,还不接电话、不回微信的玩起了失踪。大牛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小朱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小朱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并自2022年5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利息。 判决结果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大牛在庭审中提供借条、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等证据证明其与小朱的借贷关系,法院对大牛要求小朱偿还8万元本金的诉请予以支持。关于逾期利息,由于双方对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均未约定,现出借人大牛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应予支持。但大牛诉请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利息高于法定标准,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故法院依法判决:小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大牛借款本金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法官提醒 熟人之间的借贷普遍存在,因为熟悉,所以没有规范的书面借款合同甚至没有出具欠条等凭证。为了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法官建议: 一、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借款的数额、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借款用途及还款期限; 二、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包括姓名(与身份证一致,不写小名及绰号)、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及工作单位等; 三、留存好证据,包括出借款项、借款人偿还款项。微信转账及支付宝转账注明转款性质和用途,如果款项通过第三人接收,应出具代收款说明,谨慎用现金出借; 四、出借人及时催要借款并保留证据,以免因诉讼时效导致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