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中,赴天津市开展异地执行,敦促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顺利为申请人追回劳动报酬,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3年8月,仇某某雇用林某某、吴某某从事木工活等劳动,工期3个月。完工后,仇某某拖欠林某某、吴某某工资款16345元,二人遂诉至长岭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但仇某某仍未如期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林某某、吴某某遂向长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张振东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联系被执行人仇某某,仇某某称其在天津市打工,当问及打工具体位置时,仇某某含糊其辞。同时,张振东通过“总对总”网络查询系统对仇某某财产进行查找,也未查到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度陷入执行困境。但张振东没有放弃,他一方面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告知他们不要着急,一定帮他们把“辛苦钱”要回来。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仇某某动向,经过到仇某某的老家多次走访,张振东了解到了仇某某的打工地址。 周密准备后,张振东办案团队驱车10余小时,最终在一家工厂找到了仇某某。张振东向其说明来意,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仇某某一开始拒不配合工作,表示没钱还款。张振东向其释法明理,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希望他换位思考“都是辛苦钱,打工人何苦难为打工人……”在张振东的劝说下,仇某某有所动容,在工长处提前预支了工资,一次性归还欠申请人林某某、吴某某的工资款。 此次异地执行行动彰显了法院干警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决心,体现了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