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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搭桥保沟通 多年矛盾得和解
杨军
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来源:

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的积极调解下,双方选择了各退一步,很快便将矛盾化解。

本案原告为某小区物业公司,因业主于某多年拒绝缴纳物业费,遂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于某缴纳其所欠7年物业费 2133元,并支付违约金 1820元。庭审过程中,于某说出了自己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和不满。原来,某天于某因楼道声控灯损坏导致出行不便而向物业提出更换灯泡的请求,而当时的工作人员的回答却是“一个灯你自己不能换吗?”得到这样的回答后,于某便拒绝再缴纳物业费,并表示,平时小区里有外来人员早上四五点就进来卖东西,十分扰民,物业也没有管过。面对于某的质疑,原告表示以后一定会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至于进小区卖东西的问题,并非原告不管,只不过因为己方没有足够的强制力,所以效果并不理想。

经过一番答辩和交流之后,原告表示,双方的矛盾存在一定误会,既然来到法院,希望可以就此解开误会,随后表示希望本案能够调解,法官也根据双方的诉求给出了调解意见,原告认为自己在合同义务的履行中确实存在不足的地方,因此可以撤回关于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并免除于某两年的物业费。于某见对方态度诚恳,本来愤怒的情绪瞬间烟消云散,表示自己的做法也欠妥当,因为一两件事就长期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行为确实很不理智,当即便同意了原告的调解意见,并将剩余1680元物业费当庭给付给了原告,原告也在庭审后提交了撤诉申请,一场多年的矛盾就此化解。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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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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