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长岭县人民法院进驻长岭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刑事速裁法庭以来,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已驶入“快车道”。7月31日,速裁法庭审理了检察机关当日移送起诉的一起盗窃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蒋某(户籍所在地德惠),流窜到长岭县境内,趁王某家中无人之机,用螺丝刀撬开库房门,盗走王某家一台老旧弯梁摩托车并以三百八十元出售,所得赃款被其挥霍,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盗摩托车被扣押后返还失主。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长岭法院刑事审判庭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决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和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被告人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蒋某当庭表示息诉服判。该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不到2个小时,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不到15分钟,最大限度实现司法资源集约化、司法效率高效化、司法成本最小化。 下一步,长岭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办案质效,高效衔接侦查、起诉、审判环节,让司法公正与效率同频共振,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杨立鑫 责编:迟瑞冰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