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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漏水难分责 实地勘察解纷争
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来源: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湖西人民法庭孙国彬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管道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3年8月,王某与余某在某小区购置了一套房屋作为婚房,在房屋装修完成等待入住期间,因房屋楼上公共区域管道漏水,屋内墙体、棚顶、家具均被浸泡。因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某与余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物业公司赔偿漏水损失5.58万元。

被告物业公司则认为,由于房屋楼上公共区域存在被原房主私自搭建的情况,影响、阻碍了物业公司对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现该房屋由原告管理,故因物业公司不能及时维修、维护产生的电梯维修费、管道修理费、墙面恢复工程款3.68万元应由原告承担。同时,双方就财产损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均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孙国彬与原、被告双方一同前往小区对漏水房屋、公共管道以及物业公司所述的私建房屋进行了勘察,并结合损失具体情况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物业公司赔偿王某与余某经济损失1.5万元,并免除5年物业管理费用;同时,王某与余某将楼上公共区域交由物业公司管理。至此,该案得以成功化解。


作者:李鑫

责编:张立蕴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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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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