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对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倾力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相互让步、相互体谅,解开了矛盾。 王某和吴某原是夫妻关系,离婚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处房屋和两台大型车辆一直未予分割,离婚后房屋和车辆均由王某占有使用,遂吴某将其诉至德惠法院要求对房车进行分割。 第一次调解,掌握案件事实,摸清矛盾起因。 陈阳承办该案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进一步掌握双方过往矛盾纠纷以及性格特点,了解到双方尚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的现实情况;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以免加深双方矛盾,更利于今后和谐相处。于是分别和双方各自代理人沟通,进一步梳理案情,分析诉讼期盼,探求化解方案。 第二次调解,解开当事人心结,明法释理。 陈阳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争议房屋和车辆的实际占有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给付能力后,主动联系双方各自代理律师,向其释明评估作价程序的诉讼成本和诉讼耗时,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劝导,以情理为依托,进一步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多为孩子考虑、理性解决纠纷。此次调解进一步缓解了双方剑拔弩张,互不信任的气氛。至此,双方初步有了调解意向。 第三次调解,多元联动,发挥代理人信任优势。 律师拥有委托人的信任和专业优势,提出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和认同。调解中,陈阳便转向与双方的代理律师沟通,与代理律师共同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律师看出双方当事人并不信任彼此,担心离开法院后无法实现调解结果,便主动提出为当事人作担保以保障双方的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吴某取得房屋和车辆所有权,于三日内向王某给付折价款10万元。吴某当场使用网上银行向王某转账8万元,剩余2万元由律师担保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给付。 至此,该案在承办法官和原、被告代理律师的齐心协力下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