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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组织原被告小区钻探“求证”
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来源:

为促进公平公正,让事实说话。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伊海波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抚松镇某居民小区内,对小区沥青铺设工程质量所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现场钻探测量求证,力求实现和解。

起初,该案因涉及到鉴定事实,原被告需要到市中级法院抽选司法鉴定机构,因当事人觉得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预交检测费13万元过高,无论结果如何都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负担。对此,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妥善协商,自行联系一家具备沥青铺筑厚度的检测机构,并组织双方在有质量“争议”的施工小区内选取20处检测点进行钻探,原被告双方所选的机构方只负责使用设备钻孔取芯,不用出具报告。于时,现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见证下,对原告施工的该住宅小区沥青混凝土的铺筑厚度进行了现场检测,由原被告自行测量读取数据,最终在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值的数据后,测算出平均厚度距合同约定厚度相差不到1厘米。

最终,在事实面前原告方积极表示准备在国庆节前对有瑕疵的沥青施工地面进一步修缮,被告也同意对尚欠的172多万元工程款(不含扣留质保金)在原告给付发票后3日内付清,质保金在原告将沥青施工地面维修检测合格3日内返还,这场因工程质量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法官的帮助下调解成功,双方满意的同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乔元兀 吉林农村报全媒体记者 侯春强

责编:迟瑞冰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   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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