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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误机要赔偿 时间不足自担责
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来源: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19日,小谷欲乘坐13:45起飞的航班前往外地出差。小谷于12:30通过打车平台叫到网约车,接单司机为钱师傅。钱师傅按照导航指示到达乘客上车地点,但双方一直未看到对方,经过多次沟通12:46小谷才坐上该车。钱师傅一路加速终于在13:25到达了机场,但小谷仍未能在机舱门关闭前登机。随后,小谷改签了当日14:56的航班,由此改签及其他税费共计789元。一气之下,小谷将网约车平台和钱师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打车费并赔偿误工费和改签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定义】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法官说法

本案中,根据钱师傅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及与小谷的通话记录显示,小谷12:30下单后,钱师傅已于12:40按导航到达乘客上车地点,并未超出合理范围。小谷上车后,钱师傅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用较短时间将其送达目的地,未出现故意耽误小谷行程的行为,亦不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小谷误机的根本原因是其在高峰时段打车且未预留出必要的交通时间,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小谷自行承担。


作者:胡玥

责编:张立蕴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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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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