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不仅是一种美好品德,也是合作关系的基础,只有树立诚信观念,才能达到合作共赢。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11月,原告哈尔滨某公司与被告长春某公司签订管桩购销合同,被告公司为原告公司供应预制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合同约定供应管桩的规格、型号及单价,供货方式为款到发货,但未明确约定总金额。原告公司在支付600万元货款后,被告公司仅供应了价值300万元的管桩,现原告公司要求被告公司退还剩余300万元货款。 被告公司认为,合同既然未约定货款总金额,应当认定支付的600万元为合同的总金额,双方应按照该数额继续合作,不应返还货款。双方经多次协商,被告公司仅同意退还200万元。原告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九台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琳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和诉求。考虑到一纸判决不仅无法做到案结事了,还会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关系,且被告系外地企业,为节约诉讼成本及双方当事人的时间,于是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采取网上调解的方式,寻求一个共赢的解决方案。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诉求,耐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从合作的长远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劝说双方相互理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公司退还原告公司75万元货款,该笔货款分期给付。 下一步,九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减少企业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李艳 责编:张立蕴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