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7岁的小刘趁父母不在家,偷偷拿出父亲一块价值7万元的手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变现。随后,有了钱的小刘立马开始挥霍,不仅给自己买了心仪已久的游戏装备,还大方地送给朋友。小刘的母亲发现手表不见后,立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就锁定了小刘。面对母亲的质问,小刘这才“招架不住”,承认了变卖手表的事实。 小刘的母亲认为,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卖手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要求买家返还手表。但买家却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返还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那么,小刘变卖手表的行为有效吗?买家需要承担返还责任吗?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普法讲堂 本案中,小刘7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刘处分手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买家基于小刘这一行为取得的手表,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目的是对缺乏缔约能力的当事人给予特殊的保护。也就是说,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对于未经其代理人同意实施的民事行为,其代理人可以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作者:金磊 王欣婷 责编:张立蕴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