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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惠民惠企护营商 案件快调快撤化纠纷
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来源: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说理的方式使被告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随之撤诉,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原告吉林某公司与被告刘某是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2021年6月,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吉林某公司向被告刘某提供价值58万元货物。刘某在收到货物后仅支付了54万元货款,仍余4万元至今尚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吉林某公司将被告刘某诉至九台法院,要求被告刘某立即给付拖欠货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卓秉持“快速解决纠纷、促进和谐营商”的原则,仔细审查卷宗证据材料,寻找案件突破口,快速掌握案情和矛盾焦点。经多次与被告刘某沟通发现,刘某手中有足够资金周转,且有意向一次性向原告吉林某公司偿还全部货款,但因刘某欠下货款后,双方矛盾激化、互不信任,至今没有核对账目,致使货款拖欠至今没有偿还。

一纸裁判说来容易,但想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人民群众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合法权益,就要采取最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为查清双方之间的账目往来,法官先对双方账目逐笔计算核对,后将原、被告双方一同约至法院,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将账目逐一列明核对,双方均认可重新核算的未结金额。账目核对清楚后,法官又采用 “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和吉林某公司与刘某分析利弊得失,双方本就是长期合作伙伴,账目结清有利于互利共赢,达成长远合作关系。最终被告刘某当庭一次性给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原告吉林某公司对该案申请撤诉。

下一步,九台法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办理好涉企案件,平等保护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筑牢法治为民初心,写好法治惠企答卷。


作者:王晓婷

责编:张立蕴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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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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