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运用失信预告知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近日,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既兑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申请人刘某等5人在白山市江源区某有限公司从事石场工作,但该公司却一直拖欠其5人工资,在经多次讨要无果后,刘某等5人到有关仲裁部门进行了仲裁,仲裁调解到期后,某公司仍未履行,刘某等5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根据工商登记的地址信息找到该公司,但发现该公司已停业。在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后,执行干警终于与该公司的负责人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并向其释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的后果。但对方以企业面临资金困难为由拖延履行,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向企业负责人送达了预失信告知书,如再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将采取失信措施,该公司负责人在收到失信预告知书的第二天,主动联系了5名申请执行人,并与5名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和“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坚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 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