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也是中国老人节,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我们不仅要关心老人的生活,更要关注他们的合法权益,长岭县人民法院为读者介绍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 问:老伴去世十多年了,想要和最近新结识的心仪对象结婚,但是孩子们不同意,说我再婚就不赡养我了,这该怎么办? 答:子女们不能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也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们不同意主要因为不了解状况担心老人上当受骗,这时候老人应当多和子女沟通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问:年纪越来越大了,想要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应该怎么做呢? 答:《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六种,其中打印和录音录像为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每种遗嘱有特定形式要求,比如录音录像遗嘱,要求2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年月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问:我和老伴想把自己名下的学区房给孙子上学用,但又怕以后儿子不让我们老两口住了,应该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设立“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安心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问:来短信说我中了大奖,结果链接点进去填写完个人信息后,养老金都被他们骗光了! 答:遇上中奖骗局时,一定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更没有免费午餐。老年人收到类似中奖信息时千万不要轻信,不要贪图意外之财,以免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如何维权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抚养、住房、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前往家庭成员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请求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诉讼时可以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 对于虐待、遗弃老年人,抢夺、骗取、偷盗、故意毁坏老年人财产,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等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对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刘多 责编:张立蕴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