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姜某向德惠市人民法院大房身法庭提起诉讼,称其与妻子郭某于2023年4月登记结婚,婚前给付彩礼款十余万元,但共同生活没多久妻子就离开了。遂起诉要求与郭某离婚并返还彩礼款。 因本案为家事纠纷,且涉及彩礼返还的问题。大房身法庭利用送达程序和庭审程序多次进行调解,但姜某与郭某均情绪激动,多次发生争吵,指责对方。通过法庭干警的安抚,最终双方表态均同意离婚,但郭某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调解工作无法继续。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果断选择开庭审理并及时依法作出判决。 郭某收到判决后带着上诉状来到法庭,对判决的公正性提出质疑,坚持要求上诉。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法官助理刘焱和桂彬温和有礼地接待了他们。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对判决进行理性分析,释法明理使当事人明白判项的依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郭某向接待她们的干警表示抱歉,并决定放弃上诉。干警看她接受了判决结果,趁热打铁向其详细说明了执行的流程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后果。郭某听后表示只相信法院,希望能够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履行判决,避免在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和误会。法庭干警当场与姜某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履行时间。 履行当日,大房身法庭法官助理刘焱和李欢航为双方当事人拟定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并指导郭某以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返还了判决的彩礼款。最后,姜某为郭某出具了收条。至此,一起家事纠纷彻底化解。 大房身法庭始终坚持立审执调齐头并进,以立促执、以审促执、以判促执。全庭干警思想上保持一致,抓住一切机会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履行。法庭坚信判一案、调一案只是手段,完全化解才是案结事了的终点。 作者:桂彬 责编:张立蕴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