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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如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王艺潼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和分割债务是常见的诉讼请求,而“贷款购买的房屋”一方面涉及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如果该房屋贷款尚未付清,也会涉及共同债务。因此,对于涉案房屋还贷问题的认定要格外严谨。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了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在离婚诉讼中应该提交哪些证据呢?

法官说法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明问题,一般需要提供银行偿还贷款的记录以证明还贷的时间,同时还要提供结婚证证明“还贷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还贷的时间只要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即可认定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不必刻意区分还贷的资金源于夫妻中哪一方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然,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比如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也存在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涉案房屋的还贷问题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会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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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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