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一起涉18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中,18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此次宣判,彰显了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鲜明立场。未来,抚松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协调与衔接,确保打击质量,形成打击合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