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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融合解纠纷 护“未”成长显温情
徐莹
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谢谢你,法官,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困扰了我很长时间,这下终于解决了”。

近日,在镇赉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的尽心调解下,以“法”解决双方纠纷,以“情”打开双方心结,一起抚养费纠纷得以化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情简介

曹某和关某婚后育有一女,后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曹某某由母亲关某抚养,曹某每月承担抚养费6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但离婚后曹某已拖欠抚养费38900元,关某难以独自承担小孩的抚养费用,无奈之下,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曹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系抚养费纠纷,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向双方阐明,即使离婚了,二人仍是孩子的父母,对小孩负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是孩子学习、生活必要的物质基础,按时给付抚养费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曹某表示将来会按时支付抚养费,关某也体谅曹某的不易之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曹某当场支付拖欠了多年的抚养费38900元并答应继续每月足额支付抚养费。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一直以来,镇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案件中,始终把未成年人的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坚持调解为主,判调结合,温情司法的原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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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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