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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人民法院:7起案件同日执结,给力!
杨立鑫
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谢谢你!法官,我们的钱都到账了!法院的办事效率真是太高了!”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了7起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成功执行到位金额共计46余万元,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某地产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长岭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审理,判决被告某地产公司向原告李某某支付逾期未交付回迁房屋违约金共计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地产开发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某某遂向长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徐敏林在深入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发现某地产公司在长岭法院还有多起因相同案由而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为优化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并减少因多次被执行而对某地产公司产生的额外负担,徐敏林选择将这些案件合并执行。

徐敏林借助网络查控系统,对该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充裕,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考虑到冻结公司账户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徐敏林秉持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试图通过线下沟通的方式促使该公司履行法律义务。徐敏林带领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公司,与该公司负责人面对面核实情况,徐敏林在沟通过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方面询问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原因,是否存在导致履行困难的因素;另一方面,耐心且详细地向该公司负责人阐释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以及规避执行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但该公司负责人却始终不为所动,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

一边是该地产公司的故意拖延,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殷切期盼,徐敏林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对该公司名下的 7 家银行账户进行了司法冻结。为避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该公司负责人主动与徐敏林取得联系,并与多名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场缴纳了执行款。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秉持着“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以维护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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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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