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司法释明中心”成立以来,高效运行、有序开展司法释明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诉讼服务水平,有效推动了矛盾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小草与被告小帅于2023年2月14号登记结婚。婚后,原告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且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亦无和好的可能,遂前往九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认为双方无根本性冲突,此前原告多次无故离家出走,欲再次真诚道歉并接回原告重归于好。 经法官首次调解,原告依旧执意要求离婚。法官考虑到二人有较好的感情基础,矛盾是因生活琐事引发,且被告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并没有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遂判决不准离婚。判决送达后,原告表示上诉,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九台法院“司法释明中心”,再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搬出”法条一一分析,耐心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法官表示,双方婚后感情尚可,虽偶尔发生纠纷,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今后能够互谅互让、积极沟通,夫妻感情仍可得到很好的改善。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耐心开导下,原告撤回上诉申请,决定继续与被告共同建立美满幸福的家庭。 下一步,九台法院将继续大力推进“司法释明中心”实质化运行,在“诉前、诉中、诉后、执前”各流程开展司法释明工作,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多元化、全方位的司法释明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