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德惠市人民法院:
判后答疑 “事心双解”
王欣婷
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不认可的情况,而上诉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延长诉讼时间,那么,做好判后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双方息诉止争、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就显得格外重要。

2024年11月,德惠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某装修公司因多次向业主发包方索要室内装修工程尾款和合同违约金未果,将业主诉至法庭。而业主作为被告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未经双方验收、延期向发包方交付为由,拒绝支付装修尾款。

装修虽小但涉及民生,承办法官姜成龙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在充分考量双方的《装修合同》、转账凭证、现场照片、水电费票据、燃气费票据等各项证据基础上,前往现场进行勘验,根据各项证据及现场情况,依法判决业主发包方应向公司支付剩余装修款项,驳回了装修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请求。

案子虽已了结,但是凭借以往办案经验,姜成龙敏锐地意识到如果仅仅一判了之,不对裁判依据进行释法明理,可能会激化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甚至引发上诉,无法彻底化解矛盾。

为此,法官特地邀请当事人心平气和坐下来,采用“你问我答”形式开展了一次判后答疑工作。果然,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问题一个接一个的向法官抛来。

业主发包方:“凭什么装修公司未交付房屋我就要支付尾款。”

承办法官:“根据调取证据,案涉房屋已经产生稳定的使用水、电、燃气情况,依法认定案涉装修工程已经投入使用,故应及时支付案涉装修工程的尾款。”

装修公司:“业主拖欠这么久的尾款,我公司为什么不能得到违约金。”

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约定,自合同签定起若有一方单方面解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15%的合同违约金,现业主并未单方解约,故公司无权向业主主张违约金。”

……

就这样,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的疑问和不满逐渐在“一问一答”中化解,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被告主动向原告支付了装修尾款,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承诺后续互不追究。至此,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让该案免于上诉,彻底化解。

一纸判决,凝聚着司法裁判的智慧;一番解惑,彰显着公平正义的温度。下一步,德惠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规避“一判了之”,减少“因案生案”,努力化解上诉、执行、信访风险,以“如我在诉”理念,依法裁判解法结,释法明理解心结,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心服,真正做到“事心双解”。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0
责任编辑:张立蕴
相关信息
吉 林 城 乡 网 版 权 所 有 ,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版权所有: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 投诉举报电话:0431-88600732 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火炬路1518号
流量统计: 技术支持:迅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