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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引纠纷法官调解帮厘清
杨军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来源:

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帮助双方当事人查清了财产的来龙去脉,化解了双方矛盾。

五位子女作为原告将继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其给付己方父亲留下的遗产,即原告父亲与其妻子(被告)卖房所得27万元中的5万元。审理过程中,原告方陈述,其父亲生前有一套房产,在去世前被二人卖掉,原告方认为己方五人对父亲的财产有继承权,考虑到继母年事已高,只需要给付原告每人一万元即可。这一要求看似并不过分,可在后续的庭审中,被告一度情绪激动,表示绝对不可能同意原告的要求,但是由于年龄关系,其在表达中多为对原告几人的不满情绪,却并没有提供实际能够反驳对方诉求的观点和证据。

面对这样的局面,承办法官认为被告的情绪如此激动一定有其原因,单纯的判决或许能解决法律问题,但难以修复破裂的亲情,因此并没有急于做出判决,而是决定进行庭后调查。法官经过一番走访和调查后终于查明,原来案涉房产早在原告父亲还在的时候就已经卖出,且前期支付的25万元已经被被告夫妻二人处置,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而剩余的两万元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万元可作为原告父亲的遗产,由原、被告6人共同分配。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原告表示,原告方也只是知道这所房子卖出的事情,具体的付款和过户时间确实不清楚,既然事实已经清楚,原告方愿意就应得的部分向被告提起和解,此方案也得到了被告的认可。一场因缺乏沟通导致的法定继承纠纷就此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真情解决矛盾,用真心化解纠纷,把事情办到群众心坎上,兼顾法理与情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   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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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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