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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万良法庭 审结一起在校学生人格权纠纷案
乔元兀 卜凡
日期:2024年12月02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万良人民法庭审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原告郭某与被告夏某都是在校学生,郭某的隐私视频及照片因与被告夏某之间存在矛盾纠纷而被夏某在网上传播,后又被另一被告韩某再次进行传播,后被原告郭某发现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夏某、韩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法官判令被告立即删除网上传播原告隐私内容,在朋友圈以视频形式向原告连续七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对原告精神、名誉损害进行赔偿等诉讼请求。

法官在审理该案中,针对被告夏某及韩某的行为是否给原告郭某的人格造成损毁,原告郭某要求赔偿5万元的请求是否得当展开法庭调查。在庭审中,双方均提交了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辩论,法官也在原被告之间耐心做调解工作,但被告夏某及韩某都没有赔偿能力,郭某也不同意调解的金额导致调解无果。最后,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夏某、韩某删除涉及原告郭某隐私内容的图片及视频;判决被告夏某向郭某以录制视频方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内容须经法庭审查);判决被告夏某、韩某赔偿郭某精神损害赔偿金各6000元,郭某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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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都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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