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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起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孙忠煜 袁爽
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来源:

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楼上漏水导致楼下财产受损的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徐某与杨某系楼上楼下的相邻关系。今年3月份,杨某发现自家棚顶往下滴水,遂找到徐某解决此事,徐某承认是自家漏水,答应五一后天气转暖找人上门给杨某家刮大白。后续徐某一直未有动作,杨某要求其赔偿因此次漏水产生的损失,然而徐某拒绝赔偿。遂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损失3400元。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为了不激化两人矛盾,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法官首先联系徐某到法院来,徐某看到诉状上写的赔偿数额,顿时火大,称杨某是在狮子大开口,拒绝赔偿“高额”费用,调解陷入僵局。此时法官并没有坐堂办案,而是和徐某一起来到杨某家中,实地查看漏水损害情况,发现杨某家两个一共不到20平方米的小屋墙壁有水痕,并且棚顶的石膏板因为漏水导致下沉,棚顶四周产生裂痕。通过现场查看,法官对赔偿数额有了把握。回到法院后,法官单独找到杨某,释明其要求的赔偿数额确实过高,法院不会支持,杨某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降低了赔偿数额。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徐某一次性给付杨某财产损害赔偿费用900元,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一场房屋漏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邻里纠纷类案件解决得是否妥当,不仅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睦,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近年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强化为民情怀,聚焦民生关切,真正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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