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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履行调解协议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黄一宁
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并促使被告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的给付义务,用行动诠释了法院的速度和司法的温度。

原告王丽(化名)系王一(化名)与妻子的独生女。2011年2月,王一的妻子去世后,王一始终与张某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1月25日,王一离世,未设立遗嘱。张某于同日将王一生前社会保障卡内的5.33万元取走。王丽得知后,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为快速化解纠纷,法官张聪为双方展开了调解工作。起初,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认为,父亲生前未设立遗嘱,自己是唯一继承人,被告取走父亲社会保障卡里的钱,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被告则认为自己比王一小13岁,同居将近十年,一直照顾王一的生活起居,并且在其生病期间也一直在护理和照顾,自己有权继承王一的遗产。法官便引导她们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沟通,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理,讲情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给付原告王丽2.5万元,并当庭向原告给付完毕。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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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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